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预案已在“第四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章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锂电池是目前综合性能最好的二次蓄电池,伴随全球锂电池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应用领域取得不断扩展,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在当前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全球能源消费变革中所起的作用逐渐凸显。作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三大产业中的交叉技术领域,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锂电池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锂电池已成为我国能源消费转型和低碳经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在国家科技项目的重点支持下,我国锂电池产业在理论研究、关键材料制备、生产装备制造、生产工艺改进和应用推广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同时自2013年下半年我国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推广力度以来,电动汽车产销量迎来井喷式增长,对锂电池的需求迅猛增长,全球主要锂电池生产商纷纷加快在中国布局步伐,推动全球锂电池产业重心不断向我国偏移,目前我国锂电池产业规模也已赶超韩、日,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崛起、智能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加速普及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储能需求放量,动力锂电池、消费锂电池及储能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在下游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未来几年我国锂电池市场整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与国内市场相似,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先后出台政策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发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持续增长,动力锂电池已成为全球锂电池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基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支持引导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消费类锂电池市场的稳定发展,预计未来几年全球锂电池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明确提出了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的投资,涵盖锂电池上游材料、动力电池的生产制备及回收等。在此背景下外资企业将加大在华投资力度,加快抢占市场份额,全球锂电制造将向我国进一步集中,我国动力电池及产业链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环境。随着新能源补贴的退坡以及市场对外资电池品牌的开放,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逐步迎来全球化充分竞争时代,动力锂电池市场迎来新一轮洗牌,行业在马太效应作用下集中度将逐渐提升。同时,外资锂电厂商的大量涌入,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对低端锂电池产能的挤出效应,加速我国锂电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市场对于高端锂电池产能需求巨大。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厂区引进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同时,通过引入一体化ERP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公司在整体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锂电下游市场的良好市场前景与锂电产业的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促使锂电生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投资建厂增加产能。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亟需补充海外业务布局,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与知名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形成覆盖欧洲、美洲、亚洲的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了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对客户的产品需求建议和产品故障提供良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将增进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为未来的持续合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海外业务网络和研发体系,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建立锂电设备生产基地,全面完善海外业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锂电池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及服务,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12%,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此外,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宏观环境产生冲击,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
面对未来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需要,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切实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亦将得到有效提高,有助于更好地提升综合竞争力,以便于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这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这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真实的情况,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这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03,090,000股,曹骥直接持有公司187,616,596股,占比46.54%,曹政直接持有公司4,242,102股,占比1.05%;杭可投资持有公司96,411,406股,占比23.92%,曹骥持有杭可投资89.85%的股权,曹政持有杭可投资1.00%的股权,曹骥和曹政合计持有杭可投资90.85%的股权,亦系杭可投资实际控制人。因此,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71.5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20,927,000股测算,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为524,017,000股。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行动人均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结束后,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55.0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并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1,167.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3,713.02万元。公司拟通过新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等智能化生产车间,同时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生产管理系统,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开拓与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以此扩大公司锂电池后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实现公司加工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化、规模化生产的能力,满足下游锂电池生产行业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为全球锂电池生产客户提供先进的锂电池智能化生产设备。
随着全球各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计划,世界主要整车生产企业也都重新规划战略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纷纷加快新能源汽车推进速度,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2020年,在全球汽车销量低迷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销量逆势增长46.6%,新能源汽车对燃料汽车的替代趋势已明显加速。为了抢占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对锂电池带来的大量需求,各大锂电池生产企业加快规模扩张投资,扩大生产线布局,以抢占先机。
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对后处理设备的升级和规模扩张的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加工车间、装配车间智能化生产车间,进而有效提升公司后处理系统相关产品的产能规模,适应新形势下对锂电池后处理设备的需求的增长。
目前,我国锂电设备制造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国内从事相关设备制造的企业较多。但行业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生产线上的工装夹具及某一工序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规模较大的企业目前也主要专注于锂电生产线上部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随着锂离子电池下游产品例如长里程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机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锂离子电池性能要求的日益提升。因此,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不仅对生产设备安全性、稳定性、自动化程度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更要求供应商具备较高成套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整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能力,在全球市场,相较于日韩等国外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快融合创新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持续演进,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制造成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趋势,新能源领域方兴未艾。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支持力度,高端智能制造相关产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为顺应我国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等契机,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建设,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有利于公司逐步形成锂电池生产线的总包服务能力。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对锂电装备技术需求的不断提升,产业高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持续凸显,为此,本项目将着力实现生产线建设与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深度结合,从而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质量效益,更好地满足国际领先锂电客户对锂电装备生产柔性、信息透明、质量稳定等新需求,进而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市场、品牌优势,更好的服务全球锂电市场。
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积淀、良好的运行记录、高尖端的产品定位、优良的快速响应服务,公司已经与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类优质客户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也带动了公司的快速成长,同时也借助这些优质客户扩大了在行业的影响力、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在后处理系统行业打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因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将为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顺利推广提供有效保障。
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电池后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了独有的研发体系架构,根据产品的类别和目标客户群的不同设立了相对应的研发机构,并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机制,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掌握了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PWM变频技术、高频SPWM/SVPWM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随着研发成果转化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将更加深刻,紧紧跟随锂电池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生产的基本工艺需求,全面覆盖各类型充放电设备和主要技术,不断引领后处理行业的技术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33,713.0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9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0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立项手续已经完成,环评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升级,是指在公司现有厂区引进先进的工业机器人等智能生产设备,对公司原有的生产线及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现以柔性的智能制造体系生产锂电产业所需智能装备。
公司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是指通过引入一体化ERP管理系统、商务智能分析、供应链管理、生产执行管理等信息化模块并配合基础架构建设,在“杭可云”架构范围内进行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打造一个可靠、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工作场景,加快公司运营效率。
先进的制造工艺和高效的信息系统是锂电池装备行业的核心基础,是公司实现精益化生产、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关键,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司业务的平台化升级;同时,项目建设也将有助于公司实时、共享、透明的可视化管理,实现全业务流程管理数字化;另外,项目建设将有助于公司不断引入先进自动化技术装备及系统,融合网络、硬件、软件多领域技术实现执行过程自动化,并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的业务数据积累优势,通过机器学习和科学算法来最终实现生产工艺及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
新型锂电池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需要极高的制造精度。随着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能量指标的逐步的提升、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高速迭代以及储能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应用领域对电池的高安全性、高一致性、高合格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补贴政策的变化以及全球化竞争格局加剧,我国电池企业对制造成本的敏感度不断提升,电池企业对上游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精度和自动化功能的需求也日益提高。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通过先进信息化手段结合丰富的行业数据积累,缩短电池后处理设备产品的研制周期和生产周期,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强调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一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等;2015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制造2025》,提出着力发展智能装备,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2021年12月,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国家制造业质量水平;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以提升创新、供给、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为着力点,提出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我国制造业未来5年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因此,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致力于将信息技术与多年生产的基本工艺经验结合,不断的提高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的集成化和智能化水平。同时,经过多年的业务沉淀,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熟练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团队,将在服务创新、改进基础技术、提高业务效率等方面提供强大的支持。因此,公司综合人才队伍及高效的技术开发能力,将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各模块的开发及发布工作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原则,同时也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从而确保项目建设主要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设计需求管理、设计、实现、测试、验收、发布等)按照规范实施,保证从生产线功能需求调研到信息化系统上线整个流程的顺利实施。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标准把控措施将保证每个项目流程的有序开展,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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